因火箭出现异常 英国首次本土卫星发射任务失败 ******
中新网1月10日电 综合外媒报道,当地时间1月9日 ,维珍轨道公司(Virgin Orbit)在英国康沃尔郡执行空基运载火箭发射卫星任务,但最终以失败告终 。
图片来源 :英国广播公司(BBC)报道截图据报道,负责运载火箭“发射器一号” 的特别改装版波音747客机“宇宙女孩”从西南部沿海城镇纽基起飞,火箭随后在大西洋上空发射 。
但此后不久 ,维珍轨道公司表示,火箭出现异常,无法进入轨道 。英国广播公司(BBC)称 ,这意味着,英国首次本土发射卫星任务以失败告终 。
路透社报道称,维珍轨道公司起初曾在社交媒体“推特”上发文表示 ,“发射器一号”已经到达地球轨道 ,但后来删除了这条推文 。
英国航天局商业航天主管马特·阿彻(Matt Archer)表示 :“接下来 ,政府和包括维珍轨道在内 的多个机构将展开调查 。”
新加坡《联合早报》称,维珍轨道公司 是维珍集团旗下 的一家公司 ,旨在为小型卫星提供发射服务。“发射器一号”是维珍轨道公司的两级运载火箭 ,用于向低地球轨道发射小卫星。该公司为英国亿万富豪布兰森(Richard Branson)部分拥有。
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?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****** 如何避免“已婚未育”成就业劣势 ? 专家解析“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”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 ,一则“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” 的消息冲上热搜 。据报道,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,填完资料 ,正在了解公司 的相关介绍和日常 的工作职责时 ,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 ,理由是“王女士已婚 ,后期会要孩子”。 王女士称,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。事情曝光后,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,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 、优化就业环境,消除女性就业歧视。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?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?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。 □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!令广东省广州市 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 ,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“已婚”,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 的打算,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。 王女士 的遭遇并非个例。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: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“没产假”并被辞退;有酒店要求女员工“怀孕就主动辞职” ;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…… 这不仅是对女性 的职场性别歧视 ,更 是对劳动法律 的漠视。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,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 、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 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,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。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 ,很多网友表示,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 的事情数不胜数 。有女网友说 ,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“结婚了吗”“准备生孩子吗” ,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 是劣势。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,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,原因很简单,就 是怕影响工作,进而影响企业效益 。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 ,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。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,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。用人单位在招录(聘)过程中 ,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,不得将限制结婚 、生育或者婚姻 、生育状况作为录(聘)用条件 。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,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 、屡禁不止? 受访专家认为,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 的 ,除了观念 、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 的因素外 ,也有法律制度方面 的因素 。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 ,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 的方式存在 的,而 是以不易察觉 的隐蔽方式,甚至 是“披着合法的外衣”,女性所遭遇 的歧视从应聘、工作、晋升、薪酬福利到退休,贯穿整个就业过程 。对用人单位来说,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 ,违法成本低 。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,劳动者维权成本高 ,我国反就业歧视 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 ,缺乏可操作性 ,容易出现受理难 、审理难等困境 ,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 ,导致维权难度大。同时,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 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,例如,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。 “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、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 的利益。招聘女职工,对用人单位来说 ,可能加重用工成本,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 ,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 的录用。比如 ,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 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,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 的陪产假可以‘转让’给配偶享有等 。”沈建峰说。 女性职场权益 ,如何才能有效保障? 沈建峰说,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 ,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 的行为 ,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的 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,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。此外,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 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,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、举报,要求处理 。 杨保全说,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,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。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,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。因此,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,可以求助检察机关。 “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。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,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。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 的费用和损失以外 ,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 的未来经济损失。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,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的,应当根据损害 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,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,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。”杨保全说 。 值得注意 的 是 ,在沈建峰看来,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 ,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,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 ,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 。目前 ,隐性 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 ,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 的难点和痛点。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,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。对此,赵彬建议,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。同时,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 的宣导 、监督、执法上加大力度,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。 杨保全认为 ,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。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 ,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 ,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,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 的侵权证据,然而 ,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 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 的违法证据 ,在实践中 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 ,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 ,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、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 。因此 ,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。 “未来条件成熟时 ,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,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,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 ,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 ,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 ,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 。”沈建峰说。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